

1. 网站运营者信息
公司名称:DIVIO LAW
法律形式:单一股东简易股份制律师事务所(SELAS),登记于巴黎律师公会
注册地址:5 rue Vernet, 75008 Paris, France
注册信息:巴黎商业登记 R.C.S. Paris 994 283 695 SIREN(企业识别号):994 283 695
SIRET(机构识别号):994 283 695 00025
欧盟统一识别号(EUID):FR7501.994283695
欧盟增值税号:FR 23 994283695
经营范围:从事律师职业,仅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成员代表行使
总裁、唯一股东兼出版负责人:庄颖颖律师(Maître Yingying ZHUANG),巴黎律师公会执业律师,执业证号 D 029
邮箱:info@diviolaw.com
电话:+33 6 24 33 21 27
2. 受监管职业、执业律师公会及监管机构
本网站由一家律师事务所运营。DIVIO LAW 的执业律师均持有在法国取得的律师资格,其执业活动受下列规定规范:
1971年12月31日第71-1130号法律(关于部分司法与法律职业改革);
1991年11月27日第91-1197号法令(关于律师职业组织);
2005年7月12日第2005-790号法令(关于律师职业道德规则);
律师职业全国内部规章(RIN);
巴黎律师公会内部规章(RIBP)。
执业律师公会:巴黎律师公会 — Ordre des avocats de Paris
地址:Maison des Avocats, Cours des Avocats, CS 64111, 75833 Paris Cedex 17
电话:+33 1 44 32 48 48 — 网址:www.avocatparis.org
监管机构: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如涉及纪律事项,由巴黎上诉法院辖区内的纪律委员会管辖。主管部门:法国司法部。
行业代表机构:全国律师公会理事会(CNB),地址:180 boulevard Haussmann, 75008 Paris。
工作语言:法语、英语、中文(普通话)、韩语、日语。
本所未依据1971年12月31日法律第21-1条声明任何专业方向资质,全国律师公会理事会亦未向本所颁发任何专业方向证书。
3. 执业地点
办公地址:5 rue Vernet, 75008 Paris, France
此外,庄樱樱律师(Maître Yingying ZHUANG)已根据瑞士《律师自由流动联邦法》(LLCA)第27条及以下条款,登记于日内瓦州律师公会委员会所设立的欧盟成员国律师名录。据此,她以巴黎律师公会执业律师的原有身份,在瑞士长期执业。
公开登记查询:justice.ge.ch — 律师查询
4. 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1971年12月31日法律第27条及1991年11月27日法令第205条及以下条款,DIVIO LAW及其执业律师均受益于巴黎律师公会统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集体合同:
保险公司:MMA IARD Assurances Mutuelles 及 MMA IARD SA
投保人:巴黎律师公会(律师公会集体保单)
保单号:127 103 713
保障金额:每次事故400万欧元
地域范围:全球范围,仅不包括在美国及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
5. 资金担保与资金管理
代客户接收的资金、票据或有价证券,均受巴黎律师公会投保的资金保管集体担保保护,每次违约保障金额最高达3500万欧元(担保方:COVEA CAUTION,地址:160 rue Henri Champion, 72030 Le Mans Cedex 9)。
所有代客户进行的资金往来,均通过CARPA(巴黎律师资金结算基金会)办理,地址:8 rue Saint-Claude, 75003 Paris。
6. 网站托管
本网站为静态网站,托管于 Cloudflare Pages 平台,由 Cloudflare, Inc. 提供,地址:101 Townsen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7, 美国 — 电话:+1 (888) 993-5273。
域名:diviolaw.com,已依据律师职业全国内部规章(RIN)第10.5条向巴黎律师公会理事会申报。
7. 收费标准
律师费根据1971年12月31日法律第10条,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开展任何工作前签订书面收费协议。费用金额均为税前价格;需另加20%的增值税。向消费者客户报价时则以含税价格列明。相关费用及垫付款项凭证据实另行结算。如有需要,可应要求提供报价单。
8. 申诉、收费争议与调解
向本所提出申诉
任何申诉均可书面寄送至 DIVIO LAW,地址:5 rue Vernet, 75008 Paris,或发送邮件至 info@diviolaw.com。本所将确认收悉并尽快予以答复。
收费争议
如对律师费金额或收取方式有异议,客户可依据1991年11月27日法令第174条及以下条款,向巴黎律师公会会长(Bâtonnier)提出申请(地址:Maison des Avocats, Cours des Avocats, CS 64111, 75833 Paris Cedex 17)。
消费者调解
根据《消费法典》第L.612-1条及第L.616-1条,具有消费者身份的客户在事先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诉后,可在申诉之日起一年内,免费申请律师行业消费者调解员介入:
律师行业全国消费者调解员
Sandra WEREY 女士 — 地址:180 boulevard Haussmann, 75008 Paris
邮箱:mediateur-conso@mediateur-consommation-avocat.fr
网站:mediateur-consommation-avocat.fr
职业道德申诉
任何关于职业道德规则遵守情况的申诉,均可向巴黎律师公会会长提出。
9. 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全部构成要素——包括网站结构、文字内容、文章、视觉设计、标识、名称、图片、插图及数据库——均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属于 DIVIO LAW 或其权利人的专有财产。 未经 DIVIO LAW 事先书面授权,禁止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载体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制、展示、改编、翻译、摘录或再利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包括注明出处及作者姓名的简短引用。
10.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仅具有一般性和纯资讯性质,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个性化建议,亦不能替代律师对具体情况的专业分析,DIVIO LAW 及其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浏览本网站、通过联系表单或电子邮件发送信息,均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此种关系仅在本所明确接受案件、核实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签署收费协议后方可成立。发送信息的行为不会中断或暂停任何时效、失权期限或程序期限。
DIVIO LAW 力求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但鉴于法律事务本身具有不断演变的性质,无法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或持续更新,本所亦不保证网站的不间断访问。
11. 外部链接与广告声明
根据律师职业全国内部规章(RIN)第10.5条,本网站除与律师职业相关的内容外,不设置任何广告栏或广告横幅,亦不链接任何违反律师职业基本原则的内容。
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仅供参考之用。DIVIO LAW 对这些网站不行使任何控制权,并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人均可自由创建指向本网站的链接,但须不损害本所形象,且不得以框架(framing)方式嵌套打开本网站页面。
12. 隐私政策
DIVIO LAW 高度重视个人数据保护及所托付信息的保密性。本政策依据欧盟(UE)2016/679号条例(GDPR,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1月6日第78-17号法律制定。
12.1 数据处理负责人
DIVIO LAW,单一股东简易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地址:5 rue Vernet, 75008 Paris,由其总裁庄樱樱律师(Maître Yingying ZHUANG)代表 — 邮箱:info@diviolaw.com。鉴于本所数据处理活动的性质,无需强制指定数据保护负责人,本所亦未指定该职位。
12.2 职业保密义务
向本所传递的一切信息,包括仅为初次联络所提供的信息,均受1971年12月31日法律第66-5条规定的律师职业保密义务保护。该保密义务具有普遍性、绝对性且不受时间限制;其在GDPR所提供保障基础上叠加适用,并对本所在法国境内外的所有办公地点及工作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12.3 数据处理活动、目的及保存期限
收到的邮件:用于回复咨询及核实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 若无后续跟进,自最后一次往来之日起保存3年。
客户档案管理:用于履行委托、开具账单、会计核算 — 委托关系结束后保存5年;会计凭证保存10年。
反洗钱尽职调查义务:用于客户身份核实 — 自业务关系结束之日起保存5年。
联系表单中标注为必填的字段是处理相关请求所必需的。本所不进行任何自动化个人决策或画像分析。本网站为静态网站:不设客户专区、订阅通讯、在线预约服务,亦不使用访问量统计工具。
12.4 数据接收方及分包商
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可在完成其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并在职业保密义务约束下,访问相关数据。
仅就涉及中国的案件而言,并在第12.2条所述条件下,部分数据可能会向一家设立于中国上海的合作伙伴公司开放,该公司作为GDPR第28条意义上的数据分包商,受分包合同及保密承诺的约束。该公司无法访问本所其他任何案件资料。
数据还可能被传递给作为分包商的服务提供方,此类主体均受符合GDPR第28条要求的合同约束(包括网站托管方、律所管理软件供应商、专业邮件服务提供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在履行委托所需的情况下,传递给相关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通信律师、专家及行政机关。数据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的转让或出租。
12.5 欧盟境外数据传输
部分数据处理活动涉及向欧盟境外传输数据,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美国(网站由 Cloudflare, Inc. 提供托管服务):该服务提供方已通过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ata Privacy Framework)认证,并同时遵守标准合同条款。
瑞士(因庄樱樱律师在日内瓦州律师公会的注册身份):根据欧盟委员会2000年7月26日的裁定,瑞士已被认定为具备充分保护水平的国家,该裁定依据GDPR第45条持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合作伙伴公司,仅限涉及中国的案件):该国未被认定具备充分保护水平。相关数据传输依据欧盟委员会2021年6月4日通过的标准合同条款进行规范,并辅以传输影响评估及额外的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数据加密、访问权限限制、按案件分隔数据)。
如需获取上述保障措施的相关文件副本,可发送邮件至 info@diviolaw.com 申请。
12.6 安全措施
本所采取适当的技术与组织安全措施:通信加密(HTTPS)、强化访问身份验证、定期数据备份、案件资料隔离管理,以及所有相关人员均须签署保密承诺。
12.7 数据主体权利
任何数据主体均享有查阅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反对权、可携带权,在处理基于同意时可随时撤回同意的权利,以及就其数据在其身后处置方式作出指示的权利。
上述权利可通过发送邮件至 info@diviolaw.com,或邮寄信函至 DIVIO LAW,地址:5 rue Vernet, 75008 Paris 行使,如有需要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本所将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如请求较为复杂,可延长两个月。
如有异议,可向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投诉,地址:3 place de Fontenoy, TSA 80715, 75334 Paris Cedex 07 — 网址:www.cnil.fr
13. Cookies政策
本网站仅使用对网站运行及浏览安全严格必要的cookie。此类cookie无需获得用户同意,不会对浏览行为进行任何追踪,也不会传输给任何第三方。本网站不使用任何广告类cookie,亦不使用任何访问量统计工具或社交网络插件。
14. 适用法律
本法律声明及隐私政策适用法国法律。任何与其解释或履行相关的争议,均由法国法院管辖,但涉及强制性管辖规则及适用于消费者的保护性规定的情形除外。
——————————————————————————————————————————————————————————————————
DIVIO LAW — 单一股东简易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10,000欧元 — 巴黎商业登记 R.C.S. Paris 994 283 695 — SIRET 994 283 695 00025 — 地址:5 rue Vernet, 75008 Paris — 巴黎律师公会执业律师